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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9/11/16 ~ 2019/11/30 发布时间:2019/11/16 0:00:00

  • 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项目的通知

     三、补助标准   (一)5G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2017年以来已完成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中心2017年以来已完成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安排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中心2017年以来已完成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2250万元),安排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5G示范应用   1.项目2017年以来已完成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项目2017年以来已完成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3.项目2017年以来已完成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5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三)5G创新产品   对符合条件或要求的产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申报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含骑缝章),一式三份(附相同内容电子光盘一张)。   2.企业财务事项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其中5G示范应用项目投资主要包括:云平台租赁费、软硬件购置费、人工费、方案咨询费、标准或专利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安装调试费、5G带宽租赁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管理费、推广费等。上述相关费用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   2.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再支持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请2015年以来获得上述资金支持的企业,明确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3.若发现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企业可申报多个方向,一个方向只允许企业申报一个项目;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支持企业一个项目。以同一项目申报国家、省级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5.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支持,不参加本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除厦门市外)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控股)企业可按属地原则报送,或由省属集团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组织做好本区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企业项目,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填报《2019年福建省5G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于11月10日前行文上报省发改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内容光盘一张)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17室数字经济处   联 系 人:刘云城 王智苑,电话:0591-87063557 87063332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申报时间:2019/10/23 ~ 2019/11/10 发布时间:2019/10/23 0:00:00

  •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2019/10/11 ~ 2019/10/21 发布时间:2019/10/11 0:00:00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扶持项目的通知

    详见政策文件

    申报时间:2019/09/29 ~ 2019/10/25 发布时间:2019/9/29 0:00:00

  •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重点专项序号(1)-(6)(8)(11) 联系人:肖俊峰 电话:0591-87883248 重点专项序号(7)(12) 联系人:朱新宇 电话:0591-87912231 重点专项序号(9)(10) 联系人:喻燕萍 电话:0591-87883255

    申报时间:2019/08/01 ~ 2019/09/16 发布时间:2019/9/27 11:43:00

  • 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度补助和2019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9月30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 11月11日前按照《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要求,由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工作整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以下称承接主体)承担。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重点核实审计报告或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根据需要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和财政部门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并拨付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2019/08/10 ~ 2019/09/12 发布时间:2019/9/27 11:17:00

  • 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汇总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 龙岩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苏晓瑜 0597—3212139 18950819895

    申报时间:2019/09/18 ~ 2019/09/20 发布时间:2019/9/20 0:00:00

  • 2019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ptgl.fjkjt.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省科技厅成果处报送加盖公章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函和申报机构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lei@fjkjt.gov.com。

    申报时间:2019/08/26 ~ 2019/09/27 发布时间:2019/8/26 0:00:00

  • 2019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法人内设机构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   3.独立法人申报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申报单位,提供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机制的制度;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等。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申报时间:2019/08/26 ~ 2019/09/27 发布时间:2019/8/26 0:00:00

  • 2019年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的通知

    (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后,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fjkjt.gov.cn);   2.保险公司签发的科技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5.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

    申报时间:2019/09/02 ~ 2019/09/20 发布时间:2019/8/19 0:00:00

  • 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度补助和2019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类型   1、2018年度补助(清算)   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2、2019年度预补助   预补助又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预补助在同一年度企业只能择一申请。申报对象要求同2018年度补助(清算),高研发补助还需要高研发经费预补助的申报企业,当年单项研发经费投入要在1000万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闽科计〔2018〕14号)。

    申报时间:2019/08/10 ~ 2019/09/12 发布时间:2019/8/10 0:00:00

  • 2019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一)网上申报。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ptgl.fjkjt.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起草-添加-选择对应申报指南代码,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书》或《福建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中的佐证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请务必将申报书申报单位承诺栏在线打印,经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推荐截止时间内,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向省科技厅成果处报送加盖公章的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荐函、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专家评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拟命名基地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公示及发布。公示有异议的拟命名基地,由省科技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基地名单。

    申报时间:2019/08/06 ~ 2019/09/10 发布时间:2019/8/6 0:00:00

  •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社发处项目申报咨询信息 定向项目序号及名称:1.8 、东南轻工建材特色产业集聚区固废综合利用集成示范 联系人:肖俊峰(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0591-87883248

    申报时间:2019/08/01 ~ 2019/09/10 发布时间:2019/8/1 0:00:00

  • 2019年度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市市场监管局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经费。

    申报时间:2019/07/18 ~ 2019/08/15 发布时间:2019/7/18 0:00:00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

    获得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2019/07/16 ~ 2019/08/06 发布时间:2019/7/1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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