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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1-08 发布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

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巩固、完善、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政治引领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引科技特派员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市科技特派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动员更多科技人员和各方面力量投身“三农”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引导科技特派员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各级各部门要总结提升、深入推进、创新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全市科技特派员围绕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推动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打牢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以“一县一团”“一业一团”等方式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农业“1172”体系,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科技特派员所在各单位〕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或选认服务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扩大选派或选认视野和范围。加大对技能型人才以及省外、境外科技特派员的推荐选认力度,积极推荐入选市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科技人才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坚持将外籍专家、台籍专家、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申报各级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四)充分发挥本地科技人才作用。深入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调研,摸清本地科技人才资源状况,开展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及基层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需求调研,把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推荐给各基层单位,组织开展本地科技人才与基层科技特派员需求匹配工作,成功对接的优先选派为市级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完善科技特派员分级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或选认、管理、服务和扶持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举措。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和成果为纽带,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对在乡村创业或提供技术服务达到一定工作时间要求,或在我省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技术帮扶援助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为省级科技特派员或选派、选认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对创业或技术服务范围不在乡村和基层一线的科技人员,按需推荐为省级科技特派员,或选派、选认为市级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落实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支持政策

  (六)建立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和科技特派员收入备案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被选认为科技特派员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与服务对象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按规定向相应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备案。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特派员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所在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在利益共同体所持股份不受身份改变等因素影响,向所在单位报告后,可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科技特派员所在各单位〕

  (七)完善利益共同体扶持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入股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省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利益共同体申报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优先推荐省、市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利益共同体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利益共同体,在申报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时予以评审加分支持。对依托科技型企业建立的利益共同体,符合条件的,通过“科技贷”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

  (八)支持科技特派员乡村创业。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支持兴业银行龙岩分行、邮储银行龙岩分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科特贷”,按市场化原则为科技特派员及其创办、领办或所服务的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服务。将绩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纳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创业补贴等范围。属于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事关系、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

  (九)完善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具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条件,重点评价和衡量品德、能力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科技特派员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成交额、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视同纵向项目经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支持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所在各单位〕

  (十)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实行科技特派员业绩积分量化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优秀档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后补助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为省“最美科技特派员”、市“十佳科技特派员”等先进典型人选。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及时退出,两年内不再选派或选认为各级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将职务科技成果、专利优先优惠转让给所创办、领办、协办或服务的企业。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项目,允许科技特派员和所在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技特派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特派员(团队)、主要贡献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或奖励,按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特派员所在各单位〕

  (十二)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对选派或选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选认后考核达到要求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可直接领取包干经费,省属和市属单位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局会同派出单位审核,县以下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审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科技特派员所在各单位〕

  (十三)加大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力度。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重点支持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对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后补助项目,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上述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应给予配套奖励,市和县(市、区)星创天地奖励经费及后补助项目经费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创新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工作机制

  (十四)推广应用“掌上科特派”。完善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协同选派、选认和管理共享,通过信息平台的手机移动终端、微信小程序发布科技成果,提供精准、远程、动态服务。市、县两级科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信、林业等部门负责定期征集汇总农户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加强供需对接,构建起覆盖全市、面向“三农”、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市农科所,科技特派员所在的各单位〕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方参与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格局。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及时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管理和服务属地范围内的科技特派员,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在保持原有财政投入资金规模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投入。县(市、区)级财政应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支持银行、创投公司、风投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积极对接科技特派员及其服务对象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金融监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

  (十七)加大宣传推广。深入挖掘和宣传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先进事迹、成功经验和奉献精神,通过示范引领,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依托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通过选派或选认程序的科技特派员颁发证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特派员所在各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8〕2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20〕37号)以及《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科综〔2021〕16号)中有关条款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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