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APP下载
欢迎光临,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动态 >  我市出台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

我市出台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

信息来源:龙岩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0-05-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从拓宽选认渠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动能、提高服务定位,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保障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

  在拓宽选认渠道方面,通知指出,将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将外籍专家、台籍专家、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同时,改革优化服务方式,支持开展团队服务,积极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模式。

  在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动能方面,通知指出,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为其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在提高服务定位方面,通知强调科技特派员制度要助力扶贫开发,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基层治理。

  在完善体制方面,通知规定,强化组织协调,市、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要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负责管理、协调、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要加大支持力度,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补助经费分别提高到25万元、15万元,团队或法人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金额为15万元,同时,要加强区域协作,营造良好氛围。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Copyright © 2019 龙岩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01529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