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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
企业申报
省级创新券补助申报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税
前加计扣除奖励申报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于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3)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5)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6)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7)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8)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9)已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但尚未通过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备案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2) 近三年财务3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流表);

(3)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4) 企业特性相关证明。

省级创新券补助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应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创新资金项目。

(二)创客。指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大仪产权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是指合同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的科技创新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规定期间(以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请额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创客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应分别不低于2万元、2万元、0.2万元,可依实际数的50%内申请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材料

1.《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创客可不提供)、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等附件材料;

3.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税前加计扣除奖励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一)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

(二)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专用章或电子签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

附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申请材料

(1)《福建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4)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5)年协议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内容包含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和企业(团队)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包含融资时间、方式和金额)以及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等);

(7)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内容、专兼职情况及学历证明材料;

(8)创业导师名单及辅导情况;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照片等证明材料;

(9)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附件:《福建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二、申请材料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

(3)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相关资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特殊领域的需要提供环保验收证明等);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

(7)《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以下4种情况,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前五名)。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前一年企业主要数据

(3)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表

注意: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将获得一个入库登记编号,用于汇算清缴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因此,企业需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更新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2)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4)企业职工人数、科技人员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11)企业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建立情况

(12)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证明

(13)企业研发机构设立证明

(14)企业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1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17)承担审计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审计人员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承诺书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备案条件

(1)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2项(含)以上;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4)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本款1~3项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

已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到期后的企业重新申报备案,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70分。

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以有效期年度为准),不再备案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材料

(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4)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科技人员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科技人员名单

(8)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近两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告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11)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受理专用章)

(12)企业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建立情况

(13)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证明

(14)企业研发机构设立证明

(15)企业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以实际为准)

(17)承担审计的《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审计人员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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