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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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动态管理机制。标准是集科学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于一身的柔性规则,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涉及流程、操作等方面的塑造和引导,可借助标准化手段从技术和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和拓展。 在国家尚未建立行政权力标准体系,尚未发布行政权力通用管理标准的背景下,本项目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行政权力管理改革的号召,紧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对接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运行管理的需求,系统地研究了发达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经验、国内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和管理现状,总结了上海推进政府行政行为标准化建设经验,全面分析了上海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总体要求及标准化要素,首次研制形成上海市行政权力标准体系及行政权力通用管理关键技术标准。 1.上海市行政权力标准体系:利用管理科学和标准科学理论与方法,研制出基础标准体系(包括行政权力相关的导则、术语、分类与代码、符号标志标准等)、保障标准体系(包括行政权力相关的设施设备标准、文件档案标准、安全标准、信息化标准等)、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包括行政权力相关的服务提供标准、运行管理标准、信息公开标准)、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包括满意度测评标准、投诉处理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等为核心内容的完整的上海市行政权力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明细表,实现了法规和标准作为制度体系一体化的融合,对上海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提供了重要技术参考。 2.《行政权力管理通则(送审稿)》地方标准:给出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其他权力等18种行政权力管理的基本原则;从行使程序、裁量权基准、收件凭证、行政决定、监督检查、窗口服务、期限期间、送达、费用、文书案卷等10个方面规定了行政权力管理的总体要求;从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行政权力电子化信息化、数据共享、行政监督等6个方面提出了行政权力的具体管理要求;规定了行政投诉受理的途径、处理的程序和结果反馈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出要求,实现了行政权力“运行管理、投诉处理、评价与改进”的一体化设计及全程闭环管理,填补了我国行政权力通用管理推荐性标准的空白,为推进上海行政权力管理改革奠定了标准化技术支撑。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科技成果水平检索报告》对项目成果给出高度评价:“国内未见关于行政权力标准体系构建及行政权力管理通则类地方标准研制的文献报道,该项目’’上海市行政权力标准体系构建及关键标准研究’’具有创新性”。上海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上海市行政权力标准体系构建及关键标准研究》为上海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进行了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为上海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也对本项目研究成果给出高度评价。研究成果已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等行政权力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进行了应用实施,有效增强了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压缩了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大幅提升了行政权力运行效能。今后,随着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项目研究成果,将为上海全面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发挥更大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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