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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人数:315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知识产权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实际,牵头起草了《知识产权证据规定》。

  据了解,《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共33条,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举证难”、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如何针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证据采取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与证据有关的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证据规定》的制定,遵循民事诉讼证据基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以诉讼诚信为指引,以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为保障,进一步完善了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和司法鉴定等重要制度,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推动构建激励、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知识产权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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