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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4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科综〔2019〕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暂行)》《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原值在30万元以下),以及加入省大仪平台并提供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二、评价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1.仪器管理单位绩效评价参照《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的有关规定,设置了科研设施仪器开放率、开放制度(制度需要上传至省大仪平台)、对外服务率等7项评分指标总计100分。设定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较好(60分以上)和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具体评分指标详见附件1。

  2.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参照《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的有关规定,设置了机时利用率、服务技术条件、对外服务样品率等6项评分指标总计100分。设定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较好(60分以上)和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具体评分指标详见附件1。

  3.依照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或商业性检测服务,均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评价步骤

  1.仪器管理单位应填写《2017-2018年度仪器管理单位及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申报表》,表格见附件2,并把对外开放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开放制度、服务协议(合同)、发票复印件、出具的报告(结论)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五份,于2019年7月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采用电话访问或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仪器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仪器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和抽查情况,依据绩效评价计分办法进行评议,计算相应得分,评价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四、奖补办法

  1.对评价结果较好以上的仪器管理单位和科研设施仪器进行奖补。

  2.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当年度科技经费预算情况综合确定奖励补助方案,奖励补助费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和相关人员奖励,其中奖励经费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五、其它事项

  绩效评价申报事项可向龙岩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咨询。评价材料报送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登高中路113号,联系人:曹小刚,联系电话:0597-3219092。邮编:364000邮箱:FJLYQBS@163.COM。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2017-2018年度龙岩市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计分办法.docx

附件2:2017-2018年度龙岩市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申报表.docx

附件3:2019年1月1日前加入省大仪平台仪器管理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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