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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2       发布单位:资金中心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策措施,它统一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详见附件),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也已开通运行,结合我省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有关通知和工作要求,确定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形式审查的组织工作模式。为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简化评价工作流程,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用“省科技厅+评价工作机构”(两级)组织工作框架。
  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编制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具体业务工作由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2.省科技厅委托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成评价工作机构(委托评价工作机构组成另行通知)。评价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评价工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工作重心从事前转移到事中、事后,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和服务,促进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管理水平。
  三、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孵化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也将在今后制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联系人:林 铭  联系电话:0591-87304750
  王 芳 联系电话:0591-87845071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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