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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3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23号),现认定福州东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65家企业为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可于2018年1月20日后统一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九层906室)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

  附件:1.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补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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