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04-07 发布单位:科技厅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预算归口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和项目具体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分别对列入清单管理的14个省级专项资金共86,527.3万元、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10,354.73万元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自评工作),实现部门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100%。此次自评工作较往年提前1个月,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纳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
科技专项资金、海峡两岸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网计划(STS)实施专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福厦泉国家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省科技创新劵、支持设区市农科院建设发展专项、扶持武夷新区产业发展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等14个省级专项资金(附件1)。
(二)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共计10,354.73万元,资金分布情况见附件2。
二、自评内容
(一)投入。包括时效情况、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评价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二)过程。包括业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主要涉及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具体工作措施等。
(三)产出与效益。包括专项资金产生的成果及效益情况。含产出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三、自评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由省科技厅条财处牵头,专项分管处室配合,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绩效自评工作。
(二)不同专项资金类型评价侧重点不同,评价方式也不同。各专项应按照对应的格式完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具体格式将由专项对应联系人发送至各项目联系人邮箱。
1.科技专项资金、海峡两岸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创新劵等专项由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根据专项分管处室提供的日常管理数据或调查问卷数据,完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附件3-5)。
2.“扶持武夷新区产业发展”等专项由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完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附件3-5),并对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中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自评材料需经设区市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3.简化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评价内容,主要反映资金使用、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效果等基本情况,由省科技厅本级、直属单位和预算归口单位以表格形式填报自评表(附件6),无需撰写自评报告。
四、自评材料报送
(一)为便于沟通,请有关处室和单位在4月4日前提供专项联系人名单、电话和邮箱至fjkjpj@fjinfo.org.cn。
(二)需配合完成自评专项的有关处室请于4月12日前提供对应专项的相关数据及材料。
(三)“扶持武夷新区产业发展”专项承担单位于4月25日前将经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以及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拨付批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支出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纸质材料(自评材料一式六份,佐证材料一份)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专项对应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
(四)各单位的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于4月25日前将盖章后的自评表(纸质材料)提交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hy@fjinfo.org.cn,联系电话:87881732。
专项完成自评后,省科技厅将邀请专家对各专项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并抽取一定数量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及专家绩效评价会议日期另行通知)。评价结果将在省科技厅官方门户网站公开,并作为项目进度款拨付及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顺利完成好各项自评任务。
联系人:福建省科技信息所 吴宏伟 林冠群
电话:0591-87881356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大厦808室
邮编:350003
附件:1.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清单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清单
3.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样本)
4.省科技厅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表(表样)
5.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表说明
6.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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