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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9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农技字[2018]31号)精神,结合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重大需求,为星创天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拟开展我省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热爱“三农”事业,长期立足农业农村创业、心系农民、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创业成效显著。
  2. 申报人为所属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人所属企业应为已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或在孵企业,或为入驻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
  4. 申报人所属企业于2016年8月31日(含)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且未被列入国家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申报人所属企业需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6. 申报人所属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2013年8月31日(含)前创办的企业,近两年(2016、2017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有关事项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 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和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具体推荐单位。
  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
  4. 推荐单位应依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每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推荐2人,每个国家级星创天地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推荐。国家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星创天地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分别推荐。
  5.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及提交附件材料(见附件1、2),不得空项、漏项。
  6. 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信息真实性和相关条件的符合性严格把关,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14日前邮寄或送达至科技厅农业科技处,整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标 联系电话:0591-87881277
  邮箱:huangbiao@fjkjt.gov.cn
  附件:1.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2.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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