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4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技局
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中职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20〕37号)精神,现拟选认一批2020-2021年度龙岩市个人科技特派员,该批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中的我市12个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11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以及革命基点村(具体名单见附件)或其辖区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我市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选认: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荐属地范围内已经或将为福建省乡村振兴特色乡镇或乡村振兴试点村、革命基点村的农户(单位)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作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经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2.组织部门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在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村与革命基点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由本人申请,经服务属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3.有关高校、中职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推荐本单位已经或即将为福建省乡村振兴特色乡镇或乡村振兴试点村、革命基点村的农户(单位)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人选,经服务属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科技特派员选认不限地域、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选认对象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 外籍专家、台籍专家、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优先认定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三、选认名额
全市至少选认50名个人科技特派员。
四、选认程序
1.认定对象须于2020年9月25日前登陆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www.lykjcx.cn)“科技特派员”模块登记注册,上传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两者之一即可)、三方协议。
2.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9月27-30日在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模块系统审核通过,并在10月10日前将龙岩市个人科技特派员汇总表(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龙岩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ykjkfzx@163.com。
3.经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五、2020年度工作经费申请
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申请2020年度工作经费(2021年度工作经费另行申请)。组织部门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其余推荐对象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
六、其它事项
1.此次认定对象服务年限为两年,即2020年至2021年。
2.已认定为2019-2020年度龙岩市级科技特派员或2020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已通过市级审核推荐的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人员不能再重复申报。
3.联系人:廖汉福,联系电话:3220219。
联系地址: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2020-2021年度龙岩市个人科技特派员汇总表.docx
附件2:《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龙岩市12个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及11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docx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