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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5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本次申报以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时间节点要求

  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在2021年5月10日16:00前提交,推荐单位请选择“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的项目分别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于2021年5月17日前上报科技部。

  二、项目申报咨询及对口业务部门

  系统使用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项目:

  科技部咨询电话: 010-68207731,68207732

  “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项目:

  科技部咨询电话: 010-68104487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项目:

  科技部咨询电话: 010-68104462

  省科技厅对口处室:高新处;电话:0591-8788128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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