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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日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岩委人才〔2021〕3号)要求,选拔培养本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每年选拔若干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在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创业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没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 科技创业人才遴选条件:

  (一)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拥有企业股份20%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所创办企业在龙岩市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科创板上市企业或列入福建省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予以适当加分。

  (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人。企业有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拥有省级以上的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予以适当加分。

  (四)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企业有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予以适当加分。

  第六条 科技创新人才遴选条件:

  (一)受聘于市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聘在岗科技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4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原则上应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能够解决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带头人。

  (三)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事业单位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四)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或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植物新品种权1个以上。有主持承担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经验的;或是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是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完成人的;或是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予以适当加分。

  第七条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第八条 同一单位或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或“龙岩市科技创业人才”。不从事科研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遴选由龙岩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主要程序:

  (一)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报《龙岩市科技创业人才申报表》或《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三)评审。由龙岩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逐个确定评选得分,并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领域、专业分布等,研究提出初步入选人员名单。评审工作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公示。初步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建议。

  (五)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发文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获得的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 对入选者,根据岩委人才〔2021〕3号文件规定,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补助。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创新之星”“创业之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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