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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及“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的支撑保障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龙岩学院以二级学院为申报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市级科技经费应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的相关规定,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签订《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及审查承诺书》《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及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三)截至2021年9月24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格,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四)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申报单位在研市级项目除青年人才项目和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高等院校以二级院(系)计算在研项目数,市属科研机构、医院以科室计算在研项目数。

  (六)以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请1个项目。

  (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以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八)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除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外,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2.5%(纳入2020年度R&D统计报表制度的企业,以统计局查询为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其他企业属国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查询为准,无需另外提供佐证材料,不属于国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或相关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九)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十)项目优先支持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十一)已获市级财政资助的研发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十二)项目经费新建设、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并且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加入该平台并向社会开放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1月1日,林业类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月1日。

  (十四)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占该类项目推荐总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十五)为满足今后实现完全的电子申报流程,申请单位需把项目组成员表经各成员签字后,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项目所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及《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CA登录及电子签章功能,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可以使用CA证书登录并在项目申报推荐完成后在系统里实现逐级电子签章。

  二、申报、推荐安排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用户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式:1.直接输入网址http:// 进入;2.从龙岩市科技局网站点击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省项目管理系统,再选择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进入;3.从e龙岩(/)网站选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为:登录──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e龙岩以单位用户登录,点击我的办事——网上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以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同步登陆至项目管理系统)

  (二)申报、推荐时间说明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9月24日(18: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

  推荐起止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18:00),允许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申报单位还可以在第一阶段推荐截止时间前(9月29日18:00)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第二阶段为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只允许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项目。

  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函、现场调研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寄送我局发展规划科,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推荐单位应查询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推荐项目的审慎性参考,对于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应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项目推荐部门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推荐部门即为立项后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中央、省驻岩机构、高等院校、市属科研机构及医院等。

  三、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省、市关于科研项目和资金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起,市科技计划项目将根据计划项目的性质与功能定位,采取分批资助、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业务科室

  项目类型

  相关业务科室

  代码

  制造业、建筑业联合资金项目

  高新科

  2021GCZ01

  卫生联合资金项目(面上项目)

  成果科

  2021CWS01

  卫生联合资金项目(重点项目)

  成果科

  2021CWS02

  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成果科

  2021CXLH01

  个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科特派中心

  2021KTP01

  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

  后补助项目

  2021KTP02

  社会发展科技重点项目

  农社科

  2021SF01

  申报系统操作与管理咨询发展规划科

  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科:0597-3220518

  高 新 科:0597-3220939

  成 果 科:0597-3220535

  农 社 科:0597-3220532

  科特派中心:0597-3220219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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