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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各市属推荐单位、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重点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任务书(合同书)开展科技攻关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凡经龙岩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应按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时间进行结题:

  1.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监管制度,加强对所主管的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审查,发现违规问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或向市科技局提出中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意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结题和档案整理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要支持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按时完成有关研究任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按时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

  3.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牵头人和责任人,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组成员要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管和检查。

  二、强化责任,切实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

  突出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对已签订任务书(合同书)约定验收时间的项目和单位,提出以下措施:

  1. 对任务书(合同书)约定验收时间已到,项目仍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

  (1)不予申报推荐省级、申报市级各类项目。

  (2)由我市推荐有关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奖励、荣誉、称号,形式审查时对项目单位是否还具有正常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从严把关,涉及到管理评审的实施一票否决。

  (3)不予享受市级各项科技政策(涉及奖励补助的,以相关奖励补助事项申报截止日及资金下达日为准)。

  市属推荐单位以科室、二级院系等为单位计算。

  2. 项目推荐单位结题率累计低于90%,近三年结题率累计低于85%时,对其推荐的各类科技项目及补助资金申请予以限制。

  3. 对任务书(合同书)约定验收时间超过1年,项目仍未结题的:(1)项目有结转经费的,不再下达结转经费;(2)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予以收回;(3)后补助项目不再下达后补助经费,项目予以撤销。

  4. 对任务书(合同书)约定验收时间超过1年未结题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对相关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开通报,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5年内不予申报各级科技领域项目、资金、补助等财政资金,不予担任市级科技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

  5.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科研不诚信名单及科研不诚信名单共享机制,并在相关媒体发布。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科研诚信氛围

  1. 实施科研承诺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科研诚信承诺事项和要求。

  2. 突出科研诚信教育。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特点,对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有效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3. 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其它事项

  1. 本通知第二部分“强化责任,切实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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