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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龙岩市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发布单位: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部门:

  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 5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在内的节能技改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

  1.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包括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等。

  2.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2021年9月26日前认定的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所在单位,节水型示范企业等。

  (三)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

  2021年9月26日前认定列入工信部和福建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示范单位。其中,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不再奖励,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不重复奖励,对先后通过省级和国家级同一类型的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按国家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已安排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奖励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补齐。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在兑现政策奖励之前,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四)促进煤矸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煤矸石、尾矿库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煤矸石、尾砂“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综合利用,消纳煤矸石、削减尾砂总量。对煤矸石、尾矿库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优先给予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支持。

  上述项目选项范围、奖励标准及特别要求详见附件1。

  (五)节能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监测),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活动,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循环经济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支持、鼓励第三方节能服务单位为企业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偿服务,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诊断,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工程。具体资金安排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规定。

  二、选项原则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节能技术支撑单位、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3.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4.单位及法人未列入“失信黑名单”,无“涉黑涉恶”情况。

  5.企业申报必须是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即集团公司不能将其所属的多家子公司的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上报;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

  2.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申报时间

  市工信局收件截止日期为9月26日。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截止日期,统筹安排好本辖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通知、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

  四、申报程序

  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办理。县级工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分类处理:(1)企业申报项目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通知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2)申报材料不完善的,告知、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该批次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在截止日期前统一上报至市工信局。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单位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等认定类项目无需上报申报材料,市工信局将根据省级及以上有权部门认定文件直接安排资金。节能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规定。

  (二)节能技改、节能循环示范项目将委托市节能中心聘请节能专家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市工信局依据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召开项目专家集中评审会,对企业申报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测算项目奖励资金。

  (三)资金使用须符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以及相关文件已明确需配套或可叠加享受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安排资金,即同一企业同一认定年度仅能享受一次专项资金补助(中小企业于2020年5月19日(含)之后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省级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项目补助)。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规定变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四)为突出能耗“双控”工作,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保障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奖励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于年度可用资金额度,按等比例分配。

  六、联系方式

  (一)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电话:3293269

  市工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2600339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2321577

  (二)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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