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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核查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维护省科技奖励工作的荣誉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的项目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查,重点对部分成果的完成人(单位)合作关系进行核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项目中的部分项目成果(以提名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二、核查材料要求

  请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补充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材料和《完成单位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附件)。

  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应以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完成)角度,详细介绍项目完成单位之间的合作经历或合作关系,不局限于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的合作,也可以包括其他完成单位之间的合作。字数格式不限,但必须表述清楚明确,并与佐证材料呼应一致。

  完成单位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即“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有关内容列表化,并作为上述合作关系说明的佐证材料。每行填写一项合作内容。其中: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

  合作者填写此项合作内容中涉及的完成人(单位)。

  合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于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名称、论文名称、发明专利名称、合同名称等,可与主要知识产权、应用情况等佐证材料相同。

  证明材料填写其在提名书附件中的编号,若编号不明确,可用关键文字叙述代替。如未包含在提名书附件中,应填写“未列入附件”,并单独补充提供。

  表格格式可按需扩充或略作更改,页数不限。

  三、材料提交要求

  《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和《完成单位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均应由该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在提交前必须盖有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汇总表每页都须盖公章。

  纸质材料原件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前。

  四、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奖励办0591-87881150、87869718

  传真:0591-87881150

  电子邮箱:jlb@k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1108室

  收 件 人: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请注明“奖励材料”)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和《完成单位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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