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1-12-02 发布单位: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拟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龙岩“电动物流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0〕114号)文件规定,给予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一次性500万元补助,资金从“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市工信局反映。
市工信局纪检组:2600681
市工信局装备科:2999132、2999112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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