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01-07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9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2022年稳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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