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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8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科技部对科技统计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9项,包括: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1年12月—2022年1月,培训和布置;

  2022年1月上旬—2月底,基层填报;

  2022年3月1日—3月15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农科院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2年3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2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2年9月,各设区市科技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2年9月下旬,全省审核与汇总。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分别组织实施,2022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林瑞明,0591-87881835

  施频,0591-87882969

  附件:1.202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2021年度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4日

附件1: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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