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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龙岩市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紧扣市第六次党代会明确的“1551”总体思路,发挥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特开展2023-2024年度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技人才作用,组织引导我市科技人才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把论文写在车间里;推动高校优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我市产业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本次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我市科技型工业企业,精准选派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50名左右、团队科技特派员10个左右、法人科技特派员1个以上。

  二、申报条件

  选派对象包括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以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的工业(含信息产业)领域科技人员为主;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鼓励跨院校、跨专业领域科技人员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拥有三名及以上省、市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与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科技型工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企业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三、派驻企业条件

  申报科技特派员派驻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得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企业。

  (二)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提供配套科研条件。

  (三)明确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四、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能

  (一)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二)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三)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四)促成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

  (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七)主要采取兼职方式入驻企业,时间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五、选派程序

  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以“用”为导向,坚持跨界别、跨区域,推荐选派对象。

  (一)企业需求征集。企业根据创新发展需求,按照要求填写《龙岩市科技特派员拟派驻企业技术需求表》,已与院校开展技术合作或有明确合作意向的派驻企业,需在表格栏注明,于7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属地企业需求(附件1)及材料扫描件于7月25日前提交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二)科技特派员征集。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发布拟派驻企业技术需求,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自愿申报,按要求填报《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已与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或有明确合作意向的申报人员,需在表格栏注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推荐情况(附件2-4)及推荐材料扫描件于8月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三)对接选派及签订三方协议书、系统认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和拟派驻企业负责人开展对接工作,经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由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于8月30日前登陆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lykjcx.cn/KeTePai/Intro/index.aspx)“科技特派员申报认定”模块登记注册,上传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两者之一即可)、三方协议等相关材料。同时,指导服务对象或者自行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完成需求对接工作。

  (四)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选派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填写完整性、选派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派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审核提交时间:9月1日-9月9日。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选派对象后,形成审核推荐文件,电子版及盖章后纸质材料于9月13日前报龙岩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备案。

  (五)确定科技特派员派驻。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拟定本批次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明确派驻企业,并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选派为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服务保障工作。

  六、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服务《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若干政策》有关B库企业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派对象,建议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三)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陆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认定对象服务年限为2年,即2023年至2024年。

  (二)已选认为当年度省、市级科技特派员,不能再重复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但可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

  (三)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高校,三方协议盖章需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科研处章,二级学院章视为无效。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新罗区工信科技局 科技管理股 2981969

  永定区工信科技局 科技管理股 3350918

  上杭县工信科技局 科技创新发展股 3131291

  连城县工信科技局 科技管理股8922669

  武平县工信科技局 科技计划管理股 3232080

  长汀县工信科技局 科学技术股 6831006

  漳平市工信科技局 科学计划股 7521591

  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2790798

  市科技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3220218 3220219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2年6月28日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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