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09-08 发布单位: 龙岩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服务〔2022〕431号),为进一步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现就落实有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市内现有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5A、4A级物流企业(名单详见省工信厅网站)
二、补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
三、申报时间及补助比例
分两次申报: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申报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2年上半年未申报的,也可在下半年一并申报。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核实无误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专项审计。
(二)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仅用于申报单位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应符合单位实际。如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第一批次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15日前、第二批次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材料一式2份(含纸质及光盘)。
联 系 人:刘雪辉(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7-3293258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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