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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为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服务单位为有效期内的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

  2.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2023-2024年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

  3.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的专业应与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相关。

  4.服务对象为B库企业的,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应包含支持企业开展特别重大的技术攻关项目(特别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指获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团队科技特派员采取逐年申报方式,由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需求,提出重点扶持需求,团队科技特派员进一步对接并明确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签订补充三方协议。

  2.对于B库企业,应提供特别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需将三方协议(附件)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特别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10月11日前报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7-2826296,邮箱:lykjkfzx@163.com,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2室收)。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材料的,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市科技局直接拨付至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设立专门科目或账目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工作经费用于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工作。工作经费使用参照《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并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通过编造虚假材料等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工作经费。

  4.团队科技特派员需认真履行三方协议明确的服务内容,并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经费支出相关票据报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将对工作经费支出票据进行核查。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通知 (28148).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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