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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院、科研单位,以及与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有关的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组织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协同攻关,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在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前不应将精力放在论文发表上。因实施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导致项目未按期提出任务变更(项目延期申请)或未及时结题验收的,可在疫情防控任务结束(以福建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计算,下同)90个自然日内提出任务变更申请(项目延期申请),且相关项目在疫情防控任务结束90个自然日内不列入“项目限制申报名单”。对已经延期过一次的项目,允许进行二次延期,时间从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后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因疫情防控被抽调到市外工作的,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外继续顺延。

  2.其它项目承担单位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坚决防止疫情通过科技活动、科研场所、实验室传播扩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妥善处理好项目实施工作。因防疫措施要求,未到期项目未能按实施计划进行的,应及时提出任务变更申请(项目延期申请),对已经延期过一次的项目,允许进行二次延期,并在疫情防控任务结束6个月内完成相关科研任务。

  3.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会议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当延期进行,后续工作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安排并通知。已提交验收申请但因项目验收工作延期导致未按期结题,在疫情防控任务结束90个自然日内暂不列入“项目限制申报名单”。已到期项目因疫情防控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在疫情防控任务结束90个自然日内暂不列入“项目限制申报名单”,但应在疫情防控任务结束90个自然日内提出验收申请并完成结题工作。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全力,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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