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6-09-23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组织2017年度第二批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文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不含厦门)。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程序
序号 | 项目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 | 受理处室 |
1 | 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16年10月 31日 | 2016年12月5 日(系统关闭) | 高新处 |
2 | 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代码表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17H80401 |
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17H80402 |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伟伟 刘旭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
联系电话:0591-87645581 87645522
高新处
联系人:黄绍才 联系电话:0591-8788128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2日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