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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3-09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和《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科高〔2015〕12号)精神,现将2017年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及互联网孵化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和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与孵化器名称不一致的应填报申请单位名称与孵化器名称);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预计2017年可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孵化场地均可纳入);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孵化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6年以上租赁协议,相关资产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特殊领域的需要提供环保验收证明等);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
  7.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8.申请互联网孵化器备案的单位需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在孵企业简介(见附件4)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孵化器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推荐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将备案推荐函及备案材料报省科技厅。
  四、其它事项
  1.以互联网创业企业为主体的孵化器,或吸纳5家以上互联网企业的已备案孵化器,以及经过省科技部门认定具备互联网创业属性的众创空间,均可以申请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授牌并奖励;
  2.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申请互联网孵化器,须重新按互联网孵化器申报;
  3.本年度分两批次受理推荐备案材料,请各推荐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并于4月11日前将孵化器的备案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推荐函(互联网孵化器在推荐函中需备注或单独出具推荐函)集中报送我厅,备案工作委托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材料受理。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雪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
  电话:0591-87645522    87645581
  电子邮箱:fjcyzxqyk@163.com(请发送申请材料及推荐函电子版)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绍才    电    话: 0591-87881286
  附件: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
  4.互联网孵化器在孵企业简介提纲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6日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