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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8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4号),为做好2017年福
  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经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
  二、选认对象
  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均可。选拔推荐对象与已参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科技人员不得重复。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详细填写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此项补助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补助不得重复。
  (二)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
  四、其它事项
  请在8月31日前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一式三份)和推荐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luoming@fjkjt.gov.cn
  联系人:罗铭 电话:0591-87882948
   黄标 电话:0591-8788127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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