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0-07-13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龙岩智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整体迁移条件,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通知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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