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10-26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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