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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首批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高水平科创平台建设行动,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备队伍,助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启动首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龙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且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其他研发服务等。单位名称中须有“研发”、“研究”字样;无“研发”、“研究”字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研发”、“研究”、“软件开发”、“技术开发”字样。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达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事业类、民办非企业类、软件类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近三年总收入的8%(含)以上,非软件类企业6%(含)以上,农业类企业5%(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年均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2人),且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常驻研发人员总数5%以上,或硕士学位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常驻研发人员总数30%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参与申报,自动认定为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但不再享受《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1款扶持政策。

  二、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8月10日-9月3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1.登陆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www.lykjcx.cn)选择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进行申报;2.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查找“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进行申报〕,选择指南代码(2023FRD03),并上传提交以下盖章扫描版材料:

  (1)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必备);

  (2)研发人员明细表及最近一个月社保系统打印的缴费证明(必备);

  (3)博士、硕士、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研发人员的证书及聘任合同复印件(必备);

  (4)机构负责人相关资料复印件(必备);

  (5)《人才培养情况表》,并说明本单位对于员工的在职学历培养、脱产培训进修等情况(必备);

  (6)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必备);

  (7)研发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发票复印件(必备);

  (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必备);

  (9)近三年企业收入明细表(必备);

  (10)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必备);

  (11)近三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必备);

  (12)机构章程及行政、财务、人事、激励方面的管理制度(必备);

  (1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14)科技项目情况表及证明材料(如任务书、合同、立项证明等);

  (15)《申报单位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

  (16)制定标准、获得科技奖励、检验检测资质、科技创新型企业、近三年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交的材料。

  2.审核推荐。9月4日-9月13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3.评估审查。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深入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4.发布名单。市科技局根据形式审查、现场评审情况,结合年度经费预算及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安排,经集体研究后公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加大组织宣传。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经评估命名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2.强化科研诚信。申报单位对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及时将纸质盖章后的所有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达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邱孝聪:2323730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龙科发〔2023〕7号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首批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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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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