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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对2019年命名的12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2022年要求限期整改的22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了评价。

  经形式审查和评价等程序,2019年命名的12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中确定1家机构评价结果为优秀;4家机构为良好;3家机构为合格;4家机构为不合格,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2022年要求限期整改的22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中确定11家机构评价结果为合格;11家机构为不合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详见附件)。

  评价结果为优良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认真查找不足,切实开展整改,特别是要加强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的服务能力。

  希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把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作为加快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推进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发展方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我省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通知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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