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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31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评审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9日


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特制定《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评审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入驻评审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等几个方面,对申请入驻大学生众创的团队或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1位创业投资专家、1位企业家、1位技术或管理专家组成。运营机构根据团队或企业的领域,确定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

  第四条 大学生众创运营机构负责对申请入驻的团队或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章 申请资格及程序

  第五条 大学生众创运营机构常年受理团队或企业的入驻申请。通过入驻评审的团队或企业与运营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 提交入驻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二)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产业规划,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三)申请入驻创新创业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四)团队或企业提交入驻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企业入驻申请表》

  2.团队或企业主要成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

  4.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5.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等详细情况。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七条 入驻团队或企业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评审专家组将秉承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新、有特色的团队或企业。

  第八条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潜力好、竞争力强、特色突出的团队或企业。

  第九条 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第十条 团队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团队或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由运营机构对外公布,并落实相关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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