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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24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26日,市政府印发《龙岩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龙政综〔2018〕212号),对我市深入贯彻科技特派员制度进行了部署。文件规定,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主持的项目及创办参与建设的星创天地补助。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有必要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龙岩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龙政综〔2018〕2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七条:

  1、第一条至第二条 明确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2、第三条至第五条 明确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财政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上的职责。

  3、第六条 明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4、第七条 明确专项资金资助类别、金额、分摊比例。

  5、第八条至第九条 明确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报流程及支出范围。

  6、第十条至第十一条 规定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后补助和星创天地补助申报程序或经费下达程序。

  7、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对象的排除性条件、违约责任、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间等。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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