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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5       发布单位:龙岩科技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每年安排1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为规范该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必要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特派员工作合作协议》《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综〔2019〕71号)《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龙财教〔2017〕2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管理办法制订的依据,以及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支持范围等进行定义。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内容是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进行规范,规定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部门、牵头单位等,明确了市科技局、专项实施管理单位、专项牵头单位、专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第十六至第二十五条,主要对经费如何拨付和管理进行规定,规定了经费的拨付、支出范围、预算开支及调整等,明确了经费结算不能通过审核的几种情形,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至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的执行起止期限和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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