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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8       发布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企事业技术交易奖励政策

  从2020年开始,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科技成果经认定登记,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并在二年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审查核实后,按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由受益财政承担),已获得省、市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或关联交易的项目除外。

  二、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奖励

  实施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奖励政策。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挖掘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核实并发布后,供需双方完成签约(交易),按每条有效需求100元给予奖励。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最高按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含省经费补助,由受益财政承担)。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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