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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发布单位: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精神,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速发展,培育一批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充实本地数字化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工业数字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各不超过4件。每家企业每年度只可申报1件优秀软件产品或1件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已获评市级优秀软件产品或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

  (二)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主营业务应包括软件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信息通信、互联网服务等;

  (四)申报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应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和软件产品评估证书,且评估证书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类型:

  (一)优秀软件产品

  由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拥有一定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具备较强推广应用前景,且近两个年度销售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通用化”软件产品可接受申报,优先支持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APP、网络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产品。

  (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在工业互联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社会管理等领域得到实际应用,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且近两个年度销售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定制化”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可接受申报。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申报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优秀软件产品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涉黑涉恶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

  3.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4.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复印件,以及软件产品测评报告;

  5.该软件产品的用户使用手册和技术手册;

  6.近两个年度该软件产品销售清单(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并提供销售清单所对应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8.企业其他有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未涉黑涉恶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

  3.龙岩市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表;

  4.该应用解决方案的详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综述(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施路径),创新点及与行业其他方案的比较优势,应用推广前景与社会、经济效益,实施保障措施等;

  5.近两个年度该应用解决方案推广服务清单(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并提供服务清单所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7.企业其他有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 市工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发布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经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市工信局根据本办法及申报通知的要求,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 符合初审条件的,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按百分制评分:优秀软件产品从企业综合实力(15分)、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30分)、市场推广前景(15分)、产品销售情况(30分)、其他资质情况(10分)等方面进行评分;优秀应用解决方案从企业综合实力(15分)、解决方案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30分)、市场推广前景(15分)、服务推广情况(30分)、其他资质情况(10分)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 参评企业评审得分取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按从高到低排序,软件产品分别选取应用于工业领域和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前两名列入当年度优秀软件产品候选名单,应用解决方案分别选取应用于工业领域和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前两名列入当年度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候选名单。

  第十二条 龙岩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候选名单经在龙岩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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