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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成果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07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一、关于如何办理成果登记 :
1、科技成果登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3、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如下:   
(1)下载科技成果登记软件并录入成果资料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首页或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目前已发布V8.0版本,可向省科技厅成果处经办人员咨询发送相关软件),安装后点击进入,按照软件页面提示,录入要登记的成果资料。
(2)准备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录入完成成果资料后,可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并导出成果的电子数据(形成以zip为后缀的数据包)。  
同时,成果完成人(或单位)根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所属类别(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准备相关资料材料。如,完成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为经过验收的应用技术类成果,应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推荐单位提供的《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书》等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中,登记单位留底一份,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各一份,如不需要,也可只准备一份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留档)。  
(2)推荐单位推荐
成果完成人在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向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递交全套登记材料(含电子数据包),由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作为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成果处统一进行登记。  
我省部分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也可以作为推荐单位,如: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公司等。   
(3)接受登记并公示登记号  
省科技厅成果处收到登记材料后,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赋予科技成果登记号。
省科技厅将定期在官方网站发布科技成果登记号。(目前,我厅是分两批次公布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号,每半年一次。)并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向国家科技成果网上报每一年度科技成果数据。   注:请成果完成单位将登记系统中导出的电子版(cgsbqy.zip文件)发送到省科技厅成果处邮箱fjkjtcgc@126.com,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成果处,也可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3楼成果处,邮编:350003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中的资金一定要标注申报项目的编号问题:
科技成果的登记中如果是代表性论文中的资助资金一定要标注申报项目的号码。   
非常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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