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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10-30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闽委发〔2014〕14号),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市场导向机制,切实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近日,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便于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意见》精神,回应社会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关切,省科技厅和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如下解读。

  1. 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总体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对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新时期赋予科技工作的重大历史责任,事关科技事业全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科研投入强度的提高,在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经费监管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省级有关部门各类项目计划分类不清,资助政策导向不够明确;项目管理环节不够科学规范,还没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项目资金监管不够规范严密,经费核销手续繁琐,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社会各界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日益关注等。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在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工作。经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积极回应企业、高校院所一线科研人员和基层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研究草拟了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改革措施。分管省领导非常重视,几次召集省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最终定稿。

  因此,《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和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意见》的出台对加强我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 开展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精

  神,围绕“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公正公开、坚持规范高效”的基本原则和框架,立足我省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强化市场导向、优化管理程序、创新资助方式、规范经费监管、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系统化、全过程的配套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让科研项目和资金分配更加适应我省科技创新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科技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3. 与现行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相比,《意见》主要有哪些突破。

  答:《意见》共分5部分、21条,与现行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项目分类更清晰,并提出了各类项目的定位和资助方式导向。二是项目过程管理更规范,包括改革项目指南发布方式、固定项目申报、延长受理时间、规范立项工作时限、明确管理职责。三是项目资助方式更多样,加大定向资助和滚动支持力度,推广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等后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四是项目经费管理更科学,试行部分项目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经费预拨制度,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同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包括:允许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经费中的绩效支出按比例核定后,可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进一步简化小额项目经费报销手续。五是项目资信管理更严格,推行科研诚信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建立承担科研项目单位、科研人员以及参与科研活动专家的诚信管理等等。

  4. 在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方面,有哪些政策导向?

  答:由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范围和方式与国家不同,为建立一套符合我省实情的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体系,省政府首次对省级科研项目做了统一分类规定,分为重大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公益性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等六大类。这套项目管理分类涵盖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也适用于省级其他部门科研项目的管理分类。

  重大项目突出产业技术支撑导向,重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重大技术问题;基础研究项目突出原始创新导向,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项目突出社会公共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事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民生的技术问题;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突出市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技术转移项目突出成果落地转化导向,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重大研发机构;平台建设项目突出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和创新资源集聚导向,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和各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述六大类项目中,重大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主要体现政府引导行为,因此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主要体现市场和产业需求导向,鼓励企业先行投入和多部门多单位协同创新,政府采用引导性资助及“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5. 在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方面,《意见》主要有哪些改革创新措施?

  答:按照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思路,《意见》对省级

  财政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进行了系统的改革。

  一是改革项目指南形成与发布机制。针对以往项目指南编写不够贴近社会需求,发布时间不固定,申报期限偏紧,影响科研人员申报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扩大指南的征求意见范围和社会参与度,强调编制指南时要广泛征集各方技术需求,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每年6月份前一次性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70天,比国务院文件要求的50天延长了20天,保证了科研人员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同时要求采取措施,扩大公众对项目指南的知晓度。为落实《意见》要求,目前,省科技厅已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方式的工作方案》,将通过构建微信、微博“双微”宣传信息平台、组织开发针对手机客户端的APP科技信息服务软件、完善信息发布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政策信息的适时推送和互动咨询,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大科研人员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更好地服务全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二是规范项目立项管理。针对社会反映目前项目立项决策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意见》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科研项目从申报受理到反馈立项结果不超过72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120个工作日缩短了40%。为进一步完善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评价、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机制,提出了强化项目审查和评审专家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查,避免虚假申报、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以及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公开专家评审结论,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三是明确项目管理责任。针对当前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职责不清、角色不明等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3个主体的管理职责,要求科研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应尽职责,为项目实施做好跟踪服务和支撑条件建设,保证如期完成项目任务指标;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

  四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针对目前项目管理“重申报,轻结题”、验收“走过场”等现象,《意见》要求严格结题制度。提高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责任意识。强调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当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同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规定对部分探索性强的基础研究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的,允许给予结题,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继续申请其他科研项目。

  五是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为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办事效率,《意见》要求加快建设一体化、规范化的全省科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省、市、县(区)三级科技部门项目计划联动和数据信息共享;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把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固化到项目管理系统中,实现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等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网上在线运行,结果信息实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目前,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省科技厅已对原有的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图进行了重新绘制,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立项结果及计划下达、项目验收状态及验收结论等关键环节业务信息主动对外公开。所有项目申报对象可以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或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上述内容进行在线实时浏览和查询。

  6.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助方式方面,《意见》有哪些新举措?

  答:为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市场导向,《意见》提出了以下创新资助方式:

  一是加大定向资助和滚动支持力度。在事关全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攻关及创新平台项目中,选择部分已结题且产业化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滚动支持方式,加强项目前期研究与后期产业化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衔接。今年,省科技厅先在已验收结题的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遴选部分优秀项目,采取定向申报方式,开展滚动资助计划项目试点,以鼓励优秀人才和团队的持续创新,为我省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领军人才的培育打好基础。同时,对风险投资公司确立的企业股权投资成果转化项目、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产业化的大宗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后补助或优先立项支持。

  二是加大科研经费后补助力度。在原有的重大科技成果购买、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后补助项目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省级科研经费后补助项目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大力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共同合力破题,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推广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等资助方式。对企业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科研项目,由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产品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政府给予后补助,获得的后补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并取得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经绩效考核通过后,根据服务和运行管理情况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有关新的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

  三是密切科技与金融结合。为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重要决策,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意见》提出,我省将综合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专利权质押补助、科技保险费补助、创业投资引导、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补助等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持续推进科技创业投资发展,鼓励和引导银行资金、创投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投向科技型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同时,合理布局各地科技金融机构,省里计划在目前已成立的4家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科技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争取到2015年在每个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开拓科技金融业务,放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的倍增效益。

  7. 在改进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近年来,随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深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科研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必须看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管理不够科学、一些科目设置过细、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规定不够明确规范、结余经费使用和管理政策有待改进等问题。《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

  首先,在经费预算管理方面,规定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结合单位现有科研条件和设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各项支出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编制。《意见》规定,一是对设备的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进行单独说明。二是对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这里所指的全时工作时间,是指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在项目起止时间段内所需完成项目任务的全部时间。三是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强调应当区分技术职称标准,按我省现有执行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据实编制。

  8. 为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意见》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近年来,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原有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此,《意见》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试行部分项目经费预拨制度。为确保项目经费在年度间无缝衔接、科研任务顺利实施,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计划和经费下达的衔接,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计划于明年开始试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部分项目经费预拨制度,便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研究。

  二是明确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国家已将科研项目经费调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三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允许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项目组聘用人员中,如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只列支劳务性支出。

  四是明确间接费用核定办法。间接费用的核定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及以下不超过20%;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不超过13%;超过500万元不超过8%。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核定。例如:某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1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50万元,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1000-150=850万元,则间接费用上限=100×20%+(500-100)×13%+(850-500)×8%=20+52+28=100万元,绩效支出=(1000-150)×5%=42.5万元。

  五是改革项目经费绩效支出管理。考虑到科研项目经费中的绩效支出不同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支出,《意见》规定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核定,可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即允许项目经费中的绩效支出独立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支出总量管理,以更好地体现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和智力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9. 为避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意见》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意见》强调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实行“公务卡”和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在使用项目经费时,除零星小额使用现金结算,或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转账支付外,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对未执行公务卡制度的企业,在使用项目经费时,除零星小额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银行转账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同时,规定加强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推动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10. 在赋予科研单位经费管理更大自主权和简化项目经费报销手续方面,《意见》制定了哪些具体政策?

  答:《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赋予科研诚信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一是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同时规定,对直接费用中其他科目的预算调整,可由项目单位直接进行审批。

  二是为了有效解决项目承担单位实施过程突击花钱的问题,鼓励引导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使用项目经费,规定项目任务完成,通过验收后,对科研诚信评价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结余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对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差的,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渠道收回国库。

  三是简化小额项目经费报销手续。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费在10万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如: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提取间接费用后,直接费用的结余部分实行“包干使用”,报销时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提供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的经费使用清单及说明,经项目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11. 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建立哪些长效机制?

  答: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除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努力,还必须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形成一套实在管用的长效机制。为此,《意见》提出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一是推行科技报告制度。目前,主要是先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报告的督促落实工作,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探索制定我省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计划先在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科研诚信制度。随着财政科技投入的大幅增加,推行科研诚信管理,有助于营造“自我约束,赏罚分明”的良好科研环境,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监管效果。《意见》要求,建立覆盖从项目申请到结题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实施、结题和绩效评价情况,以及有关专家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和验收等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对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者实行“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三是改进专家遴选制度。为避免“评审专业户”现象,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参谋和咨询指导作用,规定项目评估评审应根据项目特点以同行专家为主,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扩大专家来源,广泛吸收省内外高水平专家,特别是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的专家,他们真正了解相关科研领域的最新进展和产业技术实际需求。对此,《意见》规定,这些一线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75%,并扩大企业专家参与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同时,实行评估评审专家数据库随机抽取和关联回避制度,严格做好专家诚信记录,适时公开专业评议结论,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估评审科学公正。

  除上述举措外,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目前,省科技厅正在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现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科学谋化与顶层设计,加强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切实提高科技创新驱动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推动我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省科技厅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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