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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1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准建设一年以来,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有关部门大胆改革创新、着力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政策和机制,以及先进做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福厦泉自创区)第一批18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在全省或福厦泉三片区进行复制推广和宣传交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政策举措

  1.强力推动两岸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2.重奖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

  3.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

  4.创建“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

  5.搭建开放平台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

  6.创新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模式

  7.“一院一策”引进重大创新平台

  8.创建科技型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制

  9.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10.创新人才公寓配建模式

  11.支持培养技能型人才

  12.提高人才医疗保健待遇

  13.分级配套奖励“双创”载体

  14.创新科技服务补贴方式

  (二)在福厦泉三片区内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政策举措

  1.创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2.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3.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

  4.科技企业孵化器异地建设模式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将复制推广福厦泉自创区的创新成果列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宣传推广和深化落实。

  (二)强化沟通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已实施创新举措的地市学习交流,做好与省福厦泉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对接,加快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进度和成效。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加强与福厦泉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沟通交流。福厦泉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将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凝炼创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推广成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福厦泉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厦泉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组织研究,及时总结提升,推动改革创新成果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释放更多红利。

  附件: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改革创新政策

  举措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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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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