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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十三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5       发布单位:龙岩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闽科办〔2020〕1号)、《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岩委办〔2020〕4号)及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推进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产复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措施》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强化防疫科研项目攻关。通过组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项目、鼓励企业开展疫病防控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研发及技术合作、对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支持项目配套等方式,支持防疫科研项目攻关。二是加强科技企业培育。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高企网上申报评审,加大“科技贷”服务力度等方式,助力科技企业发展。三是保障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帮助初创企业减轻负担,与创新创业企业共渡难关。四是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推行无纸化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切实解决因疫情防控影响项目实施验收延误问题。五是优化科技管理服务。简化科技成果审核推荐工作流程,提升科技创新线上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方式,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络办理,并进一步完善科技情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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