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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5       发布单位: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厦龙山海协作区经济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督促申报单位在时间节点内做好申报工作。

  1.在线申报:请申报单位于9月5日前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完成在线申报工作。为提高申报实效,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提名推荐条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填写要求进行填报,认真对照第16页"附件4第三点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进行审查。

  2.项目公示:提名推荐项目须于9月5日前在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结束。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推荐。请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供公示材料及结果。

  3.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登录龙岩公共服务网注册为普通法人用户,于9月9日-11日在龙岩市科学技术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审核转报"服务事项模块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含附件,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少含原件1份)送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受理。

  4.联系方式: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3300359

  龙岩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3303195 3220535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

(闽科奖办〔2019〕5号)

各提名推荐单位、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方式

  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推荐工作采用专家提名推荐和单位提名推荐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4、2009年度(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组(含网评组、复评组和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推荐单位包括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各提名推荐单位按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下达的指标限额提名推荐。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推荐职责,做好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推荐项目的遴选、提名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二、提名推荐奖种

  2019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推荐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

  三、提名推荐条件

  (一)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二)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一线工人或农民。

  四、提名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各提名者按照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严格遴选项目,对提名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推荐奖种、提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推荐。

  (二)提名推荐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四)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推荐福建省科技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推荐项目。

  (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

  (七)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八)同一内容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8年度退评的项目,2019年度暂停提名推荐一年。

  (九)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提名推荐操作程序

  (一)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填写说明》(在奖励系统首页下载)要求,认真填写提名推荐书的内容,经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提名推荐书上所选的提名推荐单位(专家)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完成人帐号密码由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提名推荐单位(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提名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推荐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奖励办,并通知项目完成单位在线打印提名推荐书。

  提名专家须在线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推荐意见。提名专家的用户名、密码请与奖励办联系取得。

  六、填写要求

  提名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各奖种提名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提名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1人,主要完成单位1个。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6)。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七、报送要求

  请提名推荐单位(专家)务必做好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在系统内办理网络提名推荐后,由系统打印提名推荐书,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与附件装订成册,报送原件1份。

  (一)专家提名推荐

  提名推荐专家须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责任提名推荐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须有正式委托函)报送我办。

  (二)单位提名推荐

  提交提名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和提名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系统生成打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名推荐函由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八、提名推荐时间

  项目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材料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9月5日,提名推荐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推荐及提名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九、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佘育生 林青0591-87881150、87869718

  传真:0591-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二)奖励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591-87882011

  (三)注册审核

电话:0591-87914587

  附件:1.应用证明(格式)

   2.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项目汇总表

   3.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有关说明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

内容

   5.关于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

说明

   6.回避专家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应用证明(格式)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益(万元)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


附件2

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项目汇总表

提名推荐单位:

序号

提名推荐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说明:以上项目经完成单位和提名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提名推荐。

提名推荐单位(盖章)

提名推荐单位信息

提名推荐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邮编)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本开户银行帐号用于下达科技奖励奖金,请认真填写并核对无误!

提名推荐单位 (盖章)









附件3

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有关说明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重点突出主要完成人的主要贡献和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包括电子版提名推荐书和纸质提名推荐书两种形式。各单位应根据通知,按照提名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审不合格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提名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电子提名推荐书主件内容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扫描件;纸质提名推荐书主件与电子提名推荐书主件应完全一致,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每页右下角应有条形码。附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

纸质提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脊背处贴上提名推荐书首页中的“专业评审组”的名称和编号(提名推荐单位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原件1份。


附件4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单位属于党政机关或为非法人单位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主要完成人不是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的;

4.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

5.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2017年6月30日后发表的);

6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归国外所有的;

7.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8.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按要求盖章的,提名推荐单位未填写提名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科学发现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的;

10.未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

11.未提交代表性引文内容复印件的;或提交的代表性引文未标注下划线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代表性论文、专著情况》承诺处签字的;

13.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未列为项目完成人,且未提交其《知情同意书》的;

14. 电子版提名推荐书与书面提名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

15. 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提名推荐资格条件的。

二、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单位属于党政机关或为非法人单位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项目的创新内容(含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

4.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的(2017年6月30日后开始应用的);

5.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6.按照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

7.提名推荐单位未填写提名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

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9.前三位主要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10.未提供核心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

11.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技术发明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和《代表性论文、专著》的承诺处签字的;

13.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人和权利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植物新品种权人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未列为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且未提交其《知情同意书》的;

14.电子版提名推荐书与书面提名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

15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提名推荐资格条件的。

三、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单位属于党政机关或为非法人单位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项目的创新内容(含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

4.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2年的(2017年6月30日后开始应用的),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不足2年的(2017年6月30日后验收的);

5.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没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2年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企业不是国家正式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正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未提交完成人身份证明的;

6.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7.提名推荐单位未填写提名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单位公章的;

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科技创新内容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的;

10.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提名推荐书与书面提名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

11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提名推荐资格条件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和《代表性论文、专著》的承诺处签字的;

13.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人和权利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植物新品种权人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未列为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且未提交其《知情同意书》的;

14.国家或省级各类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交项目整体完成相关证明材料(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的。


附件5

关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提升我省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在企业内实施的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奖项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或我省创新型企业。

二、提名推荐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提名推荐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创新性突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研发机构、创新资产、产学研合作机制)及有效的创新投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关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技术创新工程经过三年以上的实施和应用,主要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每年新技术或者新产品的收益增长比例较高,实现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市场价值。

3、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创新和集成,形成、拓展了产业链,发挥了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了产业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或者产品的更新换代,形成了较大生产规模、较高生产水平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三、“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提名推荐材料的总体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提名推荐材料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填写并准备附件材料:

1、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系统性。即围绕工程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机联系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明确的创新工程目标,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资产、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等方面采取的系统措施,以及目标、方案和措施之间的有机关联设计。

2、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创新性。即工程在管理和制度上具有创新性,组织实施的研发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创新,如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和具有核心技术性质的创新成果,以及获得了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已获省部科技奖的单项技术或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3、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有效性。即通过技术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构建了能切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创新管理制度,形成了企业新的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了技术水平或产品形成竞争力,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如实现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的不断增长,实现了企业与创新系统工程相关的新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实现了企业与工程相关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增长。

4、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带动性。即通过技术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突破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辐射和带动了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较高的生产水平和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或对区域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区域经济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等方面有良好表现。

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附件材料要求

提名推荐书应提供相应附件:即由企业和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内容相关及证明项目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及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知识产权情况,近年来技术研究成果或新产品开发的验收和审批情况,新技术或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情况,研发及技术改造的投入数量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企业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情况(数量和比例),企业品牌建设及所获荣誉,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对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附件6

回避专家申请表

项目名称


1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必须填写)


2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必须填写)


3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必须填写)


申请单位(盖章) 提名推荐单位(盖章)

抄送:

龙岩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龙岩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龙岩学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725日印发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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