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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报送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晓华 王威伟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玫 杨柳

  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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