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APP下载
欢迎光临,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政策 >  关于做好2022年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畅通和优化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经各地报送和专家组评估,现确定6家开展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企业(名单及申报回收目标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组织企业参照专家评估意见,围绕工作思路、具体可达的任务目标、推进实施中的重点项目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行动方案,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做好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平台体系建设。

  请有关地区于6月1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在推动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过程中,请督促企业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归纳提炼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举措、新模式新路径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我们将进行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有关企业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进展,按计划统计回收目标完成情况,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估,适时予以公布。

  传 真:010-685058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2022年参加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企业及回收目标.pdf


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97-2601001,400-649-1633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Copyright © 2019 龙岩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01529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