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08-08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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